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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门杨山人韫华病危以书见贻读竟题后 清 · 姚燮
 出处:复庄诗问卷三十三
窭士无悦生,贤人每穷死。
近死持寸心,确然悟生始。
百年知莫追,既死死何俟?
但求死后波,不沈贱名氏。
杨君负道名,在世宁速毁。
毁身弗毁道,凭命实凭理。
君恐难自凭,亦难听其委。
顾以此任钜,托肩及贱子。
恻恻三百言,黯黯墨浮纸。
想君力疾书,不复惜枯指。
作书三月半,半月达吾视。
亟思报慰君,恐君已没齿。
黄土万仞泉,青天一寸晷。
置枕未及眠,谁亡更谁在?
今日东风归,漂摇众情改。
我情思缚春,因君顿弛解。
倘君身竟生,转奥夺明采。
应有含笑魂,来破梦中涕。
𧉬鸟驰空濛,未来往先待。
惟斯千载名,昭昭翊真宰
我名愁失传,胡由与君恃?
我纵不传君,名岂逐身止?
反覆君书言,令我志摧靡。
耳摄东流江,奔腾入沧海。
沧海流无垠,名存亦稊米。
君何不达观,而不究其涘。
长饿累妻孥,独介忤乡里。
生无术禦穷,而仅恋乎是。
悲哉君百穷,不穷或赖此。
抒怀 现当代 · 孔凡章
七言律诗 押支韵
灯下独坐,偶忆旧作有“涉世久安青白眼,入时愁试浅深眉”句,不禁惆怅时代变迁,风骚易体,画眉深浅,岂吾意乎?
真成笑柄独寻思,老向骚坛作画师。
书剑无闻青眼白,琴樽多感素衣缁。
乞灵高枕难为睡,遗与寒灯赖有诗。
抱柱此心终不悔,孤怀宁速故人蚩。
黄伯思 南宋 · 许翰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一六、《东观馀论》卷下
秘书学士黄公长睿父之灵:呜呼,山川之秀,草木之英。
流天地间,清微淑明。
子独遇之,抚躬以生。
超于沉浊,神□气形。
庸众之禀,粗秽悍坚。
不少取此,宁速陨○。
呜呼哀哉!
龟图鸟策,传载多方。
汲冢之閟,禹穴之藏。
人涉其流,随得随忘。
子容若虚,应叩琅琅。
含咀英华,发为文章。
与古为侔,非今所臧。
秦生小篆,史迹既亡。
谁其考之,匪籀与苍。
夏鼎周鼓,钟鏄彝觞。
云雷缪文,有铭其旁。
剥劘莓苔,发其光芒。
顾邈冰斯,往摹鸿荒。
回其笔势,与时彷徉。
有隶有正,有章有行。
为无不能,鹄立鸾翔。
兼资数器,一世靡亢。
取名既多,躬反不昌。
呜呼哀哉!
子之掾洛,我往受县。
定交之素,得于未见。
我来在朝,莫识其面。
子力我谭,公卿异观。
接武石渠,群英绚练。
视子所厚,莫如我眷。
孰云天祸,若水之荐。
吊子于庐,三年我远。
逮兹嘉服,来适往愿。
卧疾几时,作此奇变。
音容俛仰,一绝如电。
抑哀䌷文,侑此薄荐。
怀辞欲陈,有泪如霰。
呜呼哀哉,尚飨!
鹪鹩 晚清 · 文廷式
七言律诗 押支韵 出处:知过轩诗钞
鹪鹩飞下最高枝,万里风云与护持。
淮海微禽宁速化,江湖魏阙有馀思。
薄寒捐扇惊秋早,细雨闻钟觅梦迟。
负手逍遥落下,澹看窗格罥蛛丝。
宁庄子 南宋 · 陈造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六○、《江湖长翁集》卷三二
古人言天,求其理之不可以为伪之者言之也,而或者窃之以济其私,又或窃之以欺人,而君子未尝不窥其情。
僖十八年,邢与狄围卫。
卫与邢,同姓也,邢劫狄以伐之,罪不可逃。
孔子「人」之,既诛之矣。
卫欲雪此耻,而国方大旱,宁庄子曰:「昔周饥,克商而年丰。
今邢无道,天欲卫讨邢也」。
于是灭邢。
二十五年,书「卫侯燬灭邢」,名之者,贬之甚之也。
邢人而卫名,恶浮于邢矣。
宁子窃天之言以逞卫侯之忿,以断国人之疑可矣;
不知当是时,诸侯虽无伯,校德量力,卫与邢未能相绝也,其可为伯之事乎?
其谋之也,礼至以昆弟仕而谲之,伯讨类是耶?
礼至之恶与宁子均,丘明恶礼至而不及宁子,丘明亦受其欺耶?
不然,诛赏不公矣。
朱氏旌表门闾碑1175年12月 宋 · 吴芾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五○、《赤城集》卷一四、光绪《仙居县志》仙居集一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
淳熙二年,今皇帝以太上皇帝寿登七秩,亘古无有,思鸿厥庆,施于臣庶。
十有二月赦文:孝行节义著于乡闾者,长吏以闻,当议旌录。
先是元年正月台州守臣詹仪之奏,州之仕者暨士民凡百一十有七人,合词言临海县贡士伯履妻陈氏有节行。
伯履早世,年盛子幼,媒氏请复有行,陈氏抚膺恸绝。
既苏,叹曰:「吾宁速死,忍闻此言」?
引刀欲自剪,侍婢亟持之,乃免。
事父母、舅姑至孝。
宜人林氏年高齿豁,陈氏手调旨甘,动能顺适其意。
姑垂绝,执其手曰:「愿妇子孙寿数如我」。
训二子希尹、希牧有法,以文行、孝友称。
陈氏年九十有三,齿发不衰,姆则壸彝,州里所矜式。
天产祥嘏,厥有桃实颖之异,请以其事列诸朝,特加褒表,以为节孝劝。
州遣吏按验如状,谨以闻。
十月守臣赵汝愚继剡上,皆未报。
会庆礼行,耆年高节悉加崇奖,邦人援以为请,守臣尤袤申前奏。
上嘉其节,明年三月壬戌,有旨特封安人,旌表门闾,仍宣付史馆
诏书至,阖郡欢迎,耋稚竦观,植门建台,诹令式。
台成,有白雀翔于上,见者异之。
一日希尹、希牧踵门曰:「母氏之节亦既列于赞书,诏于太史矣,愿公勒诸石,益为不朽传」。
芾辞不获命,则进二君而言曰:予昔与君之诸父游,习闻君家事。
君之祖母林宜人治家以礼法,教子以义方,聚族千指,内外无间言。
宜人年百有一岁,时郡守宗公颖欲请表其门,会颖去,弗果。
善积益丰,委址厥后。
安人太子詹事陈公良翰之姊,风节义概,濡染素熟,承姑慈训,厥德惟肖,庸能身享上寿,保有全节。
方圣上以孝理天下,湛恩下逮,首承天宠,为世世万子孙光耀,且俾乡之为妇为母者以安人为法。
今君又克顺承侈大之,是皆可书也已。
予既纪其略,而又系之以诗。
诗曰:
妇德之修,至隐而昭。
行成于家,而列于朝。
国有劝惩,赏罚而止。
孰观而化,表厥宅里。
淑哉若人,识明志坚。
之死靡它,不贰所天。
节则高矣,报亦云侈。
既畀以年,庸介尔祉。
嶪嶪崇台,左右其门。
匪台之崇,维德之尊。
诏而子孙,勿替勿懈。
永言保之,毋俾台坏。
告而里闾,而妇而母。
惟节惟孝,惟台之视。
圣孝不匮,善推所为。
我诗于石,垂世作规。
次韵山中小集 南宋 · 方岳
一生大错空环辙,何啻糜渠六州铁。
不如归来乎山中,山泉自香山酒冽。
冰齑一釂累数觞,山中之乐那可量。
梅花在傍具知状,落笔烟云生草堂。
雪意催诗斗清绝,与巧而迟宁速拙。
岂知世上多路岐,莫遣胸中少风月。
酒酣胆(四库本作耳)热须髯张,老夫无复当年狂。
乾坤许大不欠我,春猿秋鹤聊徜徉。
雪中观梅 南宋 · 方岳
一冬妍晴春意早,微茫已到閒花草。
山翁平生见事迟,未缉牛衣编稻藁。
明日是春那得寒,玄冥不作寻常看。
交割与春排当处,万里瑶林列银树。
茅庵有诗人,肺渴方生尘。
不知谁何驷六虬兮上天作乐府,落笔殿前如有神。
帝咨汝岳锡圭土,佚以宽閒之野寂寞滨
玉田界天旁无邻,有梅百本为宾亲。
昨夜枝上犹是月,今日枝上浑是雪。
春工未必办此奇,纵使巧迟宁速拙。
雪诗不当梅花诗,诗成合报孤山知。
老逋醉眠呼不醒,霜竹付与何人吹。
古声久不入俚耳,有诗宁似无诗时。
自撼枝头供一嚼,了了此心清净觉。
谓为又冷冰冰,道是雪来香莫莫。
问制科(解试)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五一、《象山集》卷三一
对:制科不可以有法。
制科而有法,吾不知制科之所取者何人也。
以蜗蛭之饵垂海,而冀吞舟之鱼,唐贾至犹以为诸科之病。
今制科者,天子所自诏以待非常之才也。
孰谓非常之才,而可以区区之法制束而取之乎?
然是科始于汉,盛于唐。
于我宋,其为法益密,而其得人之盛视汉、唐有优焉,何哉?
愚尝论之,汉病于经,唐病于文,长才异能之士类多沦溺于训诂、声律之间,故汉、唐之制举,不可以罪法。
我宋之盛,莫盛于仁宗
盖其承三朝涵养天下之久,和气浃洽,人才众多,学术雅正,经不病汉,文不病唐,而天圣复科之诏,又其图治之心锐而求才之意切,天下之士雷动云合,欲振耸于天子之庭者,心洋洋而冠峨峨也。
是以一举而得富郑公,再举而得张文定,其馀如何、张、苏、钱之流,亦往往可称数,号为得人之盛
然未几而范文正公且言曰:「朝廷命试之际,或将访以不急之务,杂以非圣之书,欲伺其所未知,误其所熟习,适足以误多士之心,非劝学育材之意也」。
嘉祐之末苏文忠公制策之对,且曰:「陛下所为亲策贤良之士者以应故事而已,岂以臣言为真足有感于陛下耶」?
愚以为仁宗英特之主,好贤之诚,盖不后于尧、舜、三王,而乃使当时大臣有误多士之论,制科之人有应故事之说者,是盖其法之罪也。
天圣之法不可以不变。
恭惟主上临御以来,十年三诏,锐意方闻之彦,凡记诵传注之僻,识知侍从之艰,咸汛扫而新之,则夫范文正所谓误多士者盖革之矣。
秋九月,实试贤良之士,执事大人下教诸生,以试之之时有可变而通之之理,谓今岁列郡不雨者非一,则成汤之自责,宣王之忧民,宁庄子之知天意,臧文仲之知人事,其所先所宜,可用可为者,宜有得于大廷之对。
诚如是,则苏文忠所谓应故事者又革之矣。
虽然,庆历六年监察御史唐询尝请如汉故事,俟有灾异,然后举之,亲策当世要务,罢试秘阁六篇,参政吴育执以为不可,愚尝交讥其龌龊庸陋。
盖询之意,非知待贤之体,而能勉君以尽其礼,顾患应科者之众,而欲设术以抑其进。
者,正当诛其意而取其说,从而广之。
若曰:「思未治则举之,思遗逸则举之,有缺政则举之,有灾异则举之,有大谋议则举之,惟人君之所欲举欲问,毋拘以法,毋限以时」。
则是科之设,庶乎其有补,而是科之名,庶乎其无愧矣。
不知出此,而猥曰「法不可变」。
呜呼!
待贤良而有若待胥吏徒隶者存焉,是尚为不可变乎?
龌龊庸陋之臣不知待贤者之礼,适以芜累明君之政如是哉!
故曰天圣制科之法,不可不变。
若夫汉、唐之时,则未始有定法也,所谓举之以五者,惟晁错为然。
当时特诏有司、诸侯王及三公九卿、主郡吏举贤良,而举晁错者适有五人耳。
若乃公孙弘、董仲舒、谷永、杜钦之流,而推之、选之、举之,皆不必其五也。
故彼之以五者,非有定法,而我之以二,则法之一定者也。
问之以三者,惟董仲舒为然。
当时固以对策者,条贯靡竟,统纪未终,辞不别白,旨不分明,故至于再,至于三耳。
若乃晁错、谷永、杜钦,皆止于一篇,而公孙弘止于复问,初不必其三也。
故彼之以三者,初非定法,而我之以一者,则法之一定者也。
至于应者之多寡,尤不可概论。
汉之应者以百数。
唐永昌之初,对策者千馀,当时张柬之为第一,此狄仁杰之所谓宰相材,而成诛二张之功者也。
固不可谓其应者之多,而所得之非才也。
故曰汉、唐之制科,不可以罪法。
若夫比方之事,非承学之任,故愚不复为执事道。
谨对。